murmur by rabbit (rabbitrun)
  • 約法三章,不主動密你,不主動傳簡訊給你,不主動留言給你。雖然我多麼想你
    2012/04/23 14:39發表迴響
  • 對,我就是很在意。可惜我不是你的王小賤,原來都是我一廂情願。受傷之虞去跑步,回來發現瘦了好開心,整個矛盾的人生
    2012/04/23 17:57發表迴響
  • 你打給我,來找我,告訴我你放了一部很好看的片子在裡面,叫想愛趁現在。然後帶走了一罐八寶粥,一條巧克力,臨走前,你說你耳朵很癢,不要太想你。
    2012/04/24 19:04發表迴響
  • 於是明明是那麼喜歡,卻什麼也不敢做不敢說了... 希望 妳 一切都好
    2012/04/24 20:59發表迴響
  • 再見了,我喜歡的,別人的老婆。
    2012/04/25 10:09發表迴響
  • 原來要忘要一個人,最快的方法就是去想起你好不容易忘掉,卻更想忘掉的人,我真是越來越懂得怎麼虐待自己了。
    2012/04/25 16:11發表迴響
  • 每次的關心,都無意成為重傷你的武器,我不懂你,再也沒資格多評論什麼。對不起,雖然捨不得,但我想我得走了。沒有了我,希望你還是要好好的。我會在遠方,靜靜地陪著你,就只是靜靜的。
    2012/04/26 06:30發表迴響
  • 你說,你真的願意為了我微笑。可是,我覺得,為我微笑太累了。我希望的是,你可以為你自己微笑,這才是我最想看到的。但我還是,默默地就好了吧。
    2012/04/26 10:15發表迴響
  • 善緣,我想我做得還不錯,到目前為止。
    2012/04/26 15:16發表迴響
  • 你竟然主動打給我,晚上也回了我簡訊。所以我想,我還蠻厲害的,哈哈
    2012/04/27 07:41發表迴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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